2001年10月26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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