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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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20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18-07-04
实施日期 2019-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 ”的要求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进 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决定在我省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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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重点城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概览
核心目的
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执行范围
地区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市行政区域。
执行要求
1. 新建项目
国家已规定限值的行业/锅炉:公告发布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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