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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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三十一号)
发布日期 2018-01-18
实施日期 2018-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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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三十一号).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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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
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规范管理,满足公众生态需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省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管理和服务。
3.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4. 管理机构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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