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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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实施日期 2017-12-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盐城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扩大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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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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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通告概览
核心目的
改善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公众健康。
禁燃区范围
划定区域盐淮高速、盐靖高速、沿海高速合围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环保科技城高速外区域。
高污染燃料类型
1. 煤炭及制品(原煤、散煤、焦炭等)
2. 石油焦、原油、重油等
3. 非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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