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扩大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