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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