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glass f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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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3/965-2019
发布日期 2019-05-31
实施日期 2019-09-01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765-2009《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与 DB33/ 765-2009《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玻璃纤维的分类;
--修改了玻璃纤维产量的计算方法,明确了细纱的产量折算系数;
--增加了玻璃纤维产品的能耗限额等级,明确了1级、2级、3级具体指标;
--提高了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定值指标;
--增加了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准入值和先进值指标;
--增加了玻璃纤维熔窑不同作业期的能耗修正系数;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巨石复合材料研究院、巨石攀登电子基材有限公司、杭州欧文斯康宁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涛、黄思思、高迪娜、吴冰、储培根、陈建明、沈新健、王云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 765-2009。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企业生产 E 玻璃和 ECR 玻璃纤维综合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强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特种玻璃纤维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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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_765-2019).pdf 【0.6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标准概览:DB33/ 765—2019《玻璃纤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发布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替代版本:DB33/ 765—2009
适用范围:适用于E玻璃和ECR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与考核,不适用于特种玻璃纤维(如高强、高硅氧、耐碱玻璃纤维)。
•••
关键修订内容
1. 调整范围
细化玻璃纤维分类(按纤维直径:>9μm和≤9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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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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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21340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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