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贵单位已纳入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录(公开网址http://sthjj.gz.gov.cn/hjgl/trwrfz/content/post_8306425.ht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重点单位应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如下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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