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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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滨审批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实施日期 2020-12-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从业行为,加强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营造公开、平等、有序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与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试行).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1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评分表.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报告质量问题确认书.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3编制单位年度考核评分方法.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规范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行为,加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依据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
适用范围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的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2. 评定流程与管理
技术评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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