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强制性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实施后,新制(修)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或涉及本文件未作规定项目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晋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鹏、闫云玲、薛明霞、梁龄予、袁晓兰、米玉辉、闫红霞、任丹凤、周汾涛、吴俊松、程娟、王明帅。 本文件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07月28日批准。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企业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中工业涂装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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