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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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3/T5449.2-2021
发布日期 2021-12-13
实施日期 2022-01-13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49《农业用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种植业;
—第2部分:养殖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9的第2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 1161.1—2016《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农业用水》中养殖业部分,与DB13/T 1161.1—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和水产养殖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兰凤、谢磊、崔志清、辛雪莉、李国正、聂建中、李静、梁雪丽、
连曦、张茜茜、吴美、张良、段国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殖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业用水户取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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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DB13_T 5449.2-2021农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养殖业.pdf 【0.7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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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3/T1161.1—2016 《用水定额第一部分:农业用水》中养殖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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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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