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49《农业用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种植业; —第2部分:养殖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9的第2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 1161.1—2016《用水定额 第一部分:农业用水》中养殖业部分,与DB13/T 1161.1—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和水产养殖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兰凤、谢磊、崔志清、辛雪莉、李国正、聂建中、李静、梁雪丽、 连曦、张茜茜、吴美、张良、段国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
本文件规定了养殖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业用水户取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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