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彰显建设“重要窗口”责任担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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