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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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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体系,到2022年形成全流程、智能化的问题发现查处闭环系统,实现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三大能力建设
1. 社会化发现
• 拓宽举报渠道:推行实名举报和内部举报,建立多平台线索征集机制
• 重奖举报制度:最高奖励50万元(重大案件),设立重金悬赏
• 强化保护措施:专岗处理举报信息,严惩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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