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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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16〕154号
发布日期 2016-06-14
实施日期 2016-06-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环保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加快推进我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面提升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规范与指导我省工业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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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pdf 【0.4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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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概览
1. 文件目的
规范江苏省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量计算,为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实现VOCs精细化管理。
2. 适用范围
行业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
管理场景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清单编制等。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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