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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