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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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0-12-24
实施日期 2020-12-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丽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20年11月24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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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概览
生效日期:2021年3月1日
核心内容
1. 禁止区域
莲都区全境
(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镇乡建成区及连片村庄;
(市)政府可扩大禁止范围并公布。
2. 禁止地点(即使非禁放区)
国家机关、文保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学校、山林、易燃易爆场所等11类地点。
3. 特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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