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我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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