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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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环规范[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10-16
实施日期 2019-09-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我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范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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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3.2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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