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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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自然资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01
实施日期 2023-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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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概览
1. 保护与管理活动允许开展巡护、科研、监测、防灾减灾、国防等必要活动及相关设施建设。
2. 原住民生产活动允许现有规模的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及生产生活设施维护,但不得扩大规模。
3. 文化保护活动经批准的考古、化石调查及文物保护活动。
4. 林业管理允许抚育采伐、树种更新及竹林采伐经营,以优化生态功能。
5. 旅游与公共设施适度参观旅游、科普活动及必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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