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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