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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