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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