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发布日期
2018-12-20
实施日期
2019-01-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原文附件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pdf
【0.2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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