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提升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我厅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江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反馈我厅。 本大纲颁布实施后,《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赣环辐字〔2013〕60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齐骞、朱昱凯 联系电话:0791-86866673,86866695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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