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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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部令第27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实施日期 2023-01-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润秋
2022年11月2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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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是中国生态环境部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明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界定、确定程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名录的更新和调整,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以下是对办法内容的概要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污染防治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
2. 定义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水环境、地下水、大气环境、噪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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