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江苏省大气环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GB 18352. 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和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本标准污染物限值的确定依据HJ/T240-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测量方法采用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附录B的规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冠九、刘宁错、刘继明、郑鲁民、沈建康、高蓓蕾、秦玮。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判定、标准的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GB14762, GB18352.1规定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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