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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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政办函[2021]44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实施日期 2021-12-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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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4号) .pdf 【0.6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概览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提高辐射事故应对能力,减轻事故后果,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质运输、铀矿开发等引发的辐射事故(不包括军队管辖的核设施事故)。
2. 事故分级与响应
四级分类
一般(Ⅳ级):Ⅳ、Ⅴ类放射源丢失或局部污染。
较大(Ⅲ级):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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