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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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办[2023]147号
发布日期 2023-07-24
实施日期 2023-07-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管控土壤、地下水污染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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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要求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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