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 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依法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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