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NO₂、NO、O₃、C0)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utomatic monitoringsystem by sensor method for ambient air gaseous pollutants(SO₂、NO₂、NO、O₃ and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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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1/T310015-2023
发布日期 2023-06-13
实施日期 2023-09-13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启贞、潘骏、段玉森、曹军、孙鑫、张劲松、程金平、徐捷、包权、秦艳红、宋清川、伍震威、李启勇、吴明胤、王新。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NO₂、NO、O₃、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NO₂、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比对评估等工作可参照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31_T310015-202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 【1.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概览
标准编号: DB31/T 310015—2023(上海)、DB32/T 310015—2023(江苏)、DB33/T 310015—2023(浙江)、DB34/T 310015—2023(安徽)
标准名称: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₂、NO₂、NO、O₃、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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