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韶关市仁化县等3个县(区)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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