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钴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钴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钴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总量钴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0.5 g,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2 mg/kg,测定下限为 8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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