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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