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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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绍市环发〔2020〕27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实施日期 2020-11-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绍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作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原文附件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4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警处理流程,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全市已安装并通过验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监控巡检、预警发布及数据汇总。
各分局负责辖区内系统的建设与监管。
市环境监控中心调度预警信息,确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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