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21/T XXX《信息技术初级职业技能人员能力评价要求》的第2部分。DB21/T XXX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软件开发。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哲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北大学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辽宁大学信息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工程系、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哲诛、张斌、于红、冯勇、张翼飞、赵红岩、尹宏、刘宏、陈喆、王志文、李彦福。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45-2号,联系电话: 024-86913384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3-9号沈阳国际软件园D09409,联系电话:024 -31 365008
本文件规定了软件开发初级职业技能人员的能力等级、能力要素等级和评价准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和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初级职业技能评价组织等,用于信息技术初级职业技能人员软件开发能力评价和培养,以及从事软件开发企业及相关组织进行初级软件开发人员的筛选和技能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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