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开发区,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若实行无审批管理的决定》(晋级发[2017]25号),做好试点区域环评服务监督管理,提升环评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强化试点区域环评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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