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强化试点区域环评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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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环环评函[2017]412号
发布日期 2017-07-06
实施日期 2017-07-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试点开发区,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若实行无审批管理的决定》(晋级发[2017]25号),做好试点区域环评服务监督管理,提升环评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现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强化试点区域环评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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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强化试点区域环评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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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强化试点区域环评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提升环评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试点区域承诺制无审批管理改革。
关键措施
1. 简政放权
下放环保审批权限至示范区环保机构,统一受理审批。
片区改造类项目免办环评手续
2. 提高审批效率
取消水土保持方案等行业预审前置条件
申报材料由9项减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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