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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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府发[2014]37号
发布日期 2014-07-31
实施日期 2014-07-3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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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7号).pdf 【1.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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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重庆市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
关键措施
1. 严格区划管理
禁养区禁止新建/扩建养殖场,现有场需关闭或搬迁(特殊用途除外)。
限养区/适养区:超总量不得新建,污染严重区域需整治或搬迁。
补偿机制因规划调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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