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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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水务〔2018〕536号
发布日期 2018-06-25
实施日期 2018-06-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6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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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一、总则
适用范围上海市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管理原则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注重实效,确保“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
二、管理体系
责任主体
市级市水务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监管。
区级区政府统筹经费,区水务局主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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