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潍坊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四批共248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各项保护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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