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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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0〕50号
发布日期 2020-03-16
实施日期 2020-03-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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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概览
总体目标
2020年底目标:危险废物焚烧能力达35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能力达10万吨/年;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监管体系。
2025年目标:优化处置能力,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核心措施
1. 源头管控
严格环评审批,禁止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
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产废单位至少15天存量,经营单位至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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