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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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高法[2013]300号
发布日期 2013-11-19
实施日期 2013-12-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资源环境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即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设立的环境保护合议庭或环境保护审判庭(以下简称环保合议庭或审判庭)审理的“三审合一”专业化审判方式;将资源环境案件由部分法院集中管辖,确保审判质量与效果的集中审判模式。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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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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