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附件
淄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淄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概览
目的与依据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依据《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定,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举报范围与方式
• 受理范围:侵犯环境权益或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 举报渠道:书面材料、12369平台、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热线(0531•66226110)、12345市民热线。
举报要求
需提供被举报方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及举报人身份信息(姓名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