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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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311/T235-2023
发布日期 2024-01-10
实施日期 2024-02-10
适用区域 浙江省丽水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水市农业农村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遂昌县绿都竹笋产销专业合作社、丽水市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服务管理中心、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缙云县农业农村局、遂昌县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中心、莲都区碧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建伟、吴玉平、何火娣、梁建芬、赖丽芬、温兴趣、瞿存伟、李成惠、项雪丹、卢惹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和评价结果。
本文适用于指导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与评价。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3311_T 235─2023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评价.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本是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3311/T 235—2023《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评价》,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并将于2023年2月10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范围规定了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和评价结果,适用于指导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建设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与该标准相关的其他标准和规范,如农药使用准则、农业废弃物利用要求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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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Y/T472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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