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水市农业农村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遂昌县绿都竹笋产销专业合作社、丽水市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服务管理中心、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浙江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缙云县农业农村局、遂昌县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中心、莲都区碧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建伟、吴玉平、何火娣、梁建芬、赖丽芬、温兴趣、瞿存伟、李成惠、项雪丹、卢惹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和评价结果。 本文适用于指导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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