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宜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宜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华、李擎、田定远、练强、段颖、孙晨语、易晓翠。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宜宾市公共机构水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水耗定额指标及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党政机关、教育类机构、医疗机构、场馆类机构等所有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的水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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