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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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河环〔2025〕41号
发布日期 2025-09-24
实施日期 2025-1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河源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各分局,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市灯塔盆地农高区自然生态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我局研究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4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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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日,旨在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效率。
审批程序要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局本级审批的环评报告书/表,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申请与受理
需提交申请书、环评文件(纸质+电子版)、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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