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23〕106 号)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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