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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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水体〔2020〕71号
发布日期 2020-12-13
实施日期 2020-12-1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我国城镇(园区)污水处理事业蓬勃发展,为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既是水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工程设施,也是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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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概览
主题: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管执法。
关键内容
1. 明晰各方责任
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收费标准,完善监管机制。
纳管企业预处理工业污水,持证排污,安装监测设备,及时缴纳费用。
运营单位确保出水水质达标,调查污水来源,公开运营信息,建立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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