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监测服务行为,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anc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2499;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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