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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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6-01-04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监测服务行为,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iancechu@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2499;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一、总则
1. 目的规范监测机构行为,提升数据质量
2. 适用范围在本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
3. 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分级监管,实施信用评价
二、备案管理
1. 备案要求
本地机构需备案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信息
外地机构需报备
通过市政务系统备案平台办理
2. 备案内容登记表、书面承诺、能力证明等
3. 变更管理关键信息变更需1个月内更新
三、信用管理
1. 纳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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