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快推进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附件:1.浙江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暂行) 2.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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