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部门: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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