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划海洋倾倒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合理利用海洋空间,降低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其他海洋功能的干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倾倒区选划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与《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HY/T 122—2009)的主要区别有: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部分术语定义; ——完善了选划原则、内容、程序和预选海洋倾倒区条件等; ——优化了数值模拟计算方法并增加海洋倾倒区容量评估要求; ——优化了调查和评价相关内容; ——增加专章提出选划结论和管理措施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海洋倾倒区选划论证工作停止执行《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HY/T 122—2009)。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7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倾倒区选划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材料、渔业废料的海洋倾倒区选划工作。海洋倾倒区设立后的专项容量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标准中数值模拟计算和容量评估等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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