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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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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镇规划管理条例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县城、建制镇、边境口岸、经济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2. 主管部门:
• 州、县人民政府的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规划工作。
• 建制镇设规划建设管理所或配备助理员,在县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3. 规划编制与审批:
• 州、县、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组织编制相应层级的总体规划。
• 规划需经技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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