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环保部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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