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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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环环评字[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2-07
实施日期 2020-02-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全力守护群众健康安全,推动我省经济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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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pdf 【1.0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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